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Connor 币安交易所 2023-06-01 133 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ISENSE HOME APPLIANCES GROUP CO., LTD.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21)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理财产品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已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以及2022年6月24日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兹提述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关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认购方)据此向华夏银行及其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人)认购理财产品,进一步详情已于本公告内标题为「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列表」一节中列示。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3月7日期间,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冰箱营销公司及海信模具公司(作为认购方)订立华夏理财协议,以认购华夏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320,000,000元(相当于约1,498,387,558港元注1)。

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支付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认购的华夏理财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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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之理由及益处

本公司认购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认购该等华夏理财产品的款项来自本集团的自有闲置资金。将该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本集团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会对本集团的日常运作及主要业务发展以及本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有不良影响。

董事会认为认购该等华夏理财产品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项下之涵义

每份华夏理财协议本身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须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当该等华夏理财协议下的相关认购金额合并计算时,该等华夏理财协议下的交易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因此,该等华夏理财协议下的交易按合并计算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有关本公司、冰箱营销公司、海信模具公司及华夏理财的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冰箱、家用空调、中央空调、冷柜、洗衣机、厨房电器等电器产品以及汽车空调压缩机及综合热管理系统的研发、制造和营销业务。

冰箱营销公司

冰箱营销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国成立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电冰箱、冷柜、洗衣机、生活电器等家用电器产品的销售及其售后服务、技术服务。

海信模具公司

海信模具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国成立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它主要从事模具设计制造;机械加工;工装夹具设计制造;批发、零售、“四代”:模具材料、标准件、零配件、工夹量具、CAD/CAM系统用品、办公自动化及其消耗材料;塑料注塑、塑料喷涂加工;智能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设计、销售与系统集成;自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华夏理财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持牌银行,于上海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015)。华夏理财主要业务范围为: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

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列表

该等华夏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2022第10项华夏理财产品、2023第1项华夏理财产品、2023第2项华夏理财产品、2023第3项华夏理财产品及2023第4项华夏理财产品)总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370,000,000元(相当于约3,950,726,315港元注6)。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下文所载的涵义:

「2022第10份华夏理财协议」 指 冰箱营销公司与华夏理财于2022年12月19日就认购2022年第10项华夏理财产品订立的理财协议;

「2023第1份华夏理财协议」 指 冰箱营销公司与华夏理财于2023年2月20日就认购2023年第1项华夏理财产品订立的理财协议;

「2023第2份华夏理财协议」 指 冰箱营销公司与华夏理财于2023年3月2日就认购2023年第2项华夏理财产品订立的理财协议;

「2023第3份华夏理财协议」 指 冰箱营销公司与华夏理财于2023年3月7日就认购2023年第3项华夏理财产品订立的理财协议;

「2023第4份华夏理财协议」 指 海信模具公司与华夏理财于2023年3月7日就认购2023年第4项华夏理财产品订立的理财协议;

「2022第10项华夏理财产品」 指 根据2022第10份华夏理财协议认购的理财产品,产品之主要条款概述在本公告内;

「2023第1项华夏理财产品」 指 根据2023第1份华夏理财协议认购的理财产品,产品之主要条款概述在本公告内;

「2023第2项华夏理财产品」 指 根据2023第2份华夏理财协议认购的理财产品,产品之主要条款概述在本公告内;

「2023第3项华夏理财产品」 指 根据2023第3份华夏理财协议认购的理财产品,产品之主要条款概述在本公告内;

「2023第4项华夏理财产品」 指 根据2023第4份华夏理财协议认购的理财产品,产品之主要条款概述在本公告内;

「空调营销公司」 指 本公司附属公司青岛海信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海信模具公司」 指 本公司附属公司青岛海信模具有限公司;

「华夏理财」 指 为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银行;

「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 指 于本公告内标题为「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列表」一节中列示的华夏银行理财协议,2022第10份华夏理财协议,2023第1份华夏理财协议,2023第2份华夏理财协议,2023第3份华夏理财协议及2023第4份华夏理财协议;

「该等华夏银行理财产品」 指 根据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所认购的理财产品;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冰箱营销公司」 指 本公司附属公司广东海信冰箱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工作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且同时为银行对外办理一般对公业务的工作日;及

「%」 指 百分比。

注:

1. 此金额为按2022第10份华夏理财协议、2023第1份华夏理财协议、2023第2份华夏理财协议、2023第3份华夏理财协议及2023第4份华夏理财协议被使用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成的港元金额之总和。

2. 此金额已按0.89573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3. 此金额已按0.87535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4. 此金额已按0.87662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5. 此金额已按0.88102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6. 此金额为按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列表内的「公告日期」对应之公告内被使用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成的港元金额之总和。该兑换仅作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7. 该等理财产品是由华夏理财发行。

承董事会命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代慧忠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2023年3月7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代慧忠先生、贾少谦先生、夏章抓先生及高玉玲女士;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钟耕深先生、张世杰先生及李志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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