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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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326版)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董事邓代兴先生、黄凯先生、余根潇先生回避表决。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述职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3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邓代兴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展开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永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资料。

(二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或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股票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数量将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5,724,995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规模。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此外,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资料。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基于产业发展及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以募集资金建设智能包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设计及打样中心建设项目、现有产线信息化、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一体化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并编制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资料。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为确保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同意公司编制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资料。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0517号)。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资料。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23-03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资料。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等因素,为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和监督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资料。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就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资料。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或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若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报事宜,批准并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聘用各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等。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审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限售及上市事宜;

(7)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者合适的其他事项;

(10)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资料。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晓明,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3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张海英,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洪琳,201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70万元,上述收费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并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认为,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所做综合分析比较透彻,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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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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