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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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277版)
开展基础设施REITs有助于公司盘活优质存量基础设施资产,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良性循环,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在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存续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公告编号:临2023-2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29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298.3万份
2023年3月29日,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电力”)召开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3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298.3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5、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0、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根据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激励对象近三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出现“D 级(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情况;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授予考核条件:
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扣非)不低于4.0%;2020年净利润(扣非)增长率不低于8%;2020年完成董事会下达的EVA考核目标;2020年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占总装机规模比例不低于45%。
综上,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3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98.3万份,行权价格为10.06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298.3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21人。
4、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10.06元/股。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按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60/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授予数量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股权收益)的4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增长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
上海电力主营业务包括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等,本次选取与上海电力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23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对标企业名单如下:
注: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考核指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对标企业均值的3倍),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同行业均值不包括考核年度新增上市公司样本数据。
若股票期权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行权比例,董事及高管按经营业绩考核等级行权,其他激励对象按考核分数行权。
在上市公司层面行权考核条件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等级为C级及以上或绩效考评分数大于等于60分,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经营业绩考核等级为D级或绩效考评分数低于60分,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3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98.3万份股票期权。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测算得出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约为3.09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79元/股
2、行权价:10.06元/股
3、有效期为:3.5年(预期期限=∑每批生效比例×该批预期行权时间=(33%*30+33%*42+34%*54)/12=3.5)
4、历史波动率:40.2319%(采用上海电力本次激励计划23家对标企业截至2023年3月30日近3.5年波动率的平均值)
5、无风险利率:2.5227%(采用国债三年期到期收益率)
6、股息率:0%(按照国资委规定股息率取0)
假设获授股票期权的21名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2023年-2027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规定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数量等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公司向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29日,该日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2023-1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董事6名,寿如锋监事委托邱林监事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5.4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2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0683元。
公司2023年主要预算目标:确保完成利润总额37.5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68亿元;合并口径安排新增债务融资181亿元(其中母公司新增融资67.41亿元)。
(三)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同意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七)同意公司向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29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98.3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八)同意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公告》。
(九)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同意公司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3-2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合伙人(股东)91人,注册会计师6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236人。
中汇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10.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8.3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83亿元。2021年度,中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36家,收费总额1.1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锐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央企集团和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会英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朋飞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用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和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鉴于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连贯性,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根据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3-2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 14点
召开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 (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作 2022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得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9项议案《公司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融资工具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项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第6项议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7项议案《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议案》、第8项议案《公司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10项议案《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周一)
上午9时一11时30分
下午13时30分一16时00分
2.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江苏路、镇宁路中间)
3.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样式附后)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5.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及联系、邮寄资料。
6.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忆、范晶云
联系电话:021-23108718 传真:021-23108717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0010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大会登记表
按本格式自制、复印均有效。
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注:股东在填写以上内容的同时均需同时提供所填信息的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至公司以确认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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