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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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63版)
(4)报告期内,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16,363,460,014.24元,总负债8,539,926,465.01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7,025,936,303.98元,公司2022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1,079,710,723.6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52,406,473.47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952,406,473.47元,母公司净利润220,373,665.9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2,037,366.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55,057,062.36元,扣除2021年度分红313,772,796.6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9,620,565.07元。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313,772,796.60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属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2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月)》。
上述二、三、四、六项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3一009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2021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鉴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修订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灵活性和效率,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终止原协议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在其获准从事的业务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具体金融服务内容详见本公告之“四、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及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2、关联方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为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强集团持有公司70.76%的股权,同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财务公司7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创投基金中心304、305、30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骏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0H24403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6782962W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以及历史沿革等: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3日,成立之初,华强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权;2016年12月,深圳华强前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科技”,华强集团和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前海科技50%的股权)增资入股财务公司,华强集团和前海科技各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此后未发生过股权变更。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一直稳健经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更。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财务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华强集团和前海科技各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梁光伟先生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财务公司和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同为华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给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以财务公司为主办企业设立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资金的净流入境内(净流出境内)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等。
四、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及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金融服务内容
(1)财务公司给予公司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票据业务、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授信服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
(4)提供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相关服务,即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可加入以财务公司为主办企业设立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并根据实际需求,利用该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人民币资金。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通过该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资金的净流入境内(净流出境内)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5)经财务公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服务领城,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2、金融服务原则
(1)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利率水平执行,不低于同期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类存款的平均利率水平;财务公司并同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可随时支取存放在财务公司处的存款。
(2)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
(3)除存款和贷款以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同期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类业务平均费用水平;
(4)财务公司应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其他业务(包括自身资产负债业务)分账管理;
(5)财务公司应确保其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控制资产负债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支付需求。
3、合作保障
(1)公司对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财务公司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等工作;
(2)协议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3)协议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业务发生期间,财务公司如出现《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中第三章第八条中的任一情形时,应及时告知公司。
4、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由协议双方协商签订,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以前,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将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新制定的《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纳入协议条款,并将相关内容转化为财务公司应遵守的合同义务,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利用财务公司自身已建立且稳健运营的资金系统,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利用财务公司搭建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有助于提升公司跨境资金调配的灵活性,提升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利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个性化优质服务,有助于促进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资金运作能力,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风险评估情况
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财务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公司认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等经营指标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从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比较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未出现风险预警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自2012年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来,公司每半年将关于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在半年报和年报期间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持续披露。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及处置领导小组,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和临时向董事会汇报。成立风险处置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定期、不定期地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定活互转、将资金调拨出境或入境等方式,测试在财务公司存贷款、跨境转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及时效性;对财务公司提供结算、贷款等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及服务质量等进行客观评估,对于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形(如有)进行重点关注并要求财务公司提供合理解释;及时从华强集团及监管部门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4.69亿元,贷款余额为0元,产生利息收入587.77万元,利息支出0万元;在财务公司贴现票据0万元,产生贴现费用0万元;通过以财务公司为主办企业设立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资金的净流出境内的金额为4.31亿元(由公司境内子公司调拨给公司境外子公司)。
此外,近12个月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世界管理有限公司以142,476,956.44元的价格购买华强集团持有的深圳佳汇鑫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华强集团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7,586.09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重新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已经制定《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符合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关于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董事会,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事项,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与财务公司拟重新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合作有助于提升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灵活性和效率,降低公司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关于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比较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4)公司制定的《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财务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4、《金融服务协议》
5、《关于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6、《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3一010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该理财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在任何一个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理财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风险较低,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市场波动等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
1、投资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也是为了提高股东的回报,购买前述理财产品并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前述理财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理财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在任何一个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理财额度。
3、投资方式: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
4、投资期限:理财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市场波动等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建设:公司已经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委托理财行为,控制理财产品投资风险。
(2)产品选择: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公司将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3)交易对手管理: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选择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无不良诚信记录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加强操作管理: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为委托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在委托理财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预估和测算,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委托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的额度范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3一011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844,67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22%(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04,369.711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25%),其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98,50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2%。
2、前述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后续将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近期与已合作或拟合作银行对未来授信额度及合作方式的沟通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开展的规划,公司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844,67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其他币种,下称为“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的担保,各控股子公司以此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事项不需要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844,67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各控股子公司以此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其中575,17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中的另外269,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为华强半导体有限公司、华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前海芯展(香港)有限公司、华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联汇(香港)有限公司、淇诺(香港)有限公司、斐讯电子(香港)有限公司、芯脉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以下统称为“联名被担保人”)向银行申请联名授信而预计的担保额度。在该等联名授信项下,联名被担保人向提供联名授信的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的未偿还总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出该银行提供的联名授信总限额。如实际发生前述联名授信,公司将在该269,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各联名被担保人与银行签订同一份担保文件。前述本次为联名授信预计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36%,该担保不涉及关联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联名授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1,95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中涉及到的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将在公司后续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实际为其提供担保时,进行公告。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中涉及到的联名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华强半导体有限公司
1、名称:华强半导体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新界沙田火炭坳背湾街38-40号华卫工贸中心5楼12室
3、成立时间:2013年11月8日
4、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
5、负责人:郑毅
6、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7、与公司关系:华强半导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9、华强半导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二)华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华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新界沙田火炭坳背湾街38-40号华卫工贸中心5楼12-13室
3、成立时间:2020年5月20日
4、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
5、负责人:郑毅
6、注册资本:1.29万美元
7、与公司关系:华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9、华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三)前海芯展(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前海芯展(香港)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新界沙田火炭坳背湾街38-40号华卫工贸中心5楼12-13室
3、成立时间:2018年6月4日
4、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
5、负责人:郑毅
6、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7、与公司关系:前海芯展(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9、前海芯展(香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四)华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华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新界沙田火炭坳背湾街38-40号华卫工贸中心5楼12-13室
3、成立时间:2019年5月15日
4、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
5、负责人:汪小红
6、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7、与公司关系:华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9、华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五)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新界沙田火炭坳背湾街38-40号华卫工贸中心18楼01室至05室和13至15室
3、成立时间:2012年9月19日
4、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
5、负责人:杨林
6、注册资本:3,220万美元
7、与公司关系: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9、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六)联汇(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联汇(香港)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新界沙田火炭坳背湾街38-40号华卫工贸中心5楼12-13室
3、成立时间:2008年5月5日
4、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
5、负责人:郑毅
6、注册资本:5,200万港元
7、与公司关系:联汇(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9、联汇(香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七)淇诺(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淇诺(香港)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新界沙田火炭坳背湾街38-40号华卫工贸中心5楼12-13室
3、成立时间:2015年8月26日
4、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
5、负责人:郑毅
6、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7、与公司关系:淇诺(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9、淇诺(香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八)斐讯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斐讯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新界沙田火炭坳背湾街38-40号华卫工贸中心4楼11室
3、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0日
4、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
5、负责人:郑毅
6、注册资本:3,880万港元
7、与公司关系:斐讯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9、斐讯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九)芯脉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芯脉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新界沙田火炭坳背湾街38-40号华卫工贸中心4楼11室
3、成立时间:2015年11月30日
4、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
5、负责人:郑毅
6、注册资本:1,552万港元
7、与公司关系:芯脉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9、芯脉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公司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844,67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各控股子公司以此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前述844,67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向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的上限,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或一般保证担保等,具体担保形式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3、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全面了解了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查阅了控股子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告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有效满足各控股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增量需求或银行贷款到期后的续展要求,避免各控股子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受到资金规模、信用额度等的限制而导致发展受限,符合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灵活度并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等。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于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将按规定要求该等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04,369.711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25%。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不超过844,67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2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3一012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业务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实行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职业保险,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承担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2、项目信息
(1)执业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天健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对天健在相关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并将相关调研资料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健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诚信状况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且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续聘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3一013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本版导读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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