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上接B83版)
监事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项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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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公司未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在上述最高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内,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所有签署的融资、授信相关合同文件均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办理融资,最高额抵押、质押债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该最高额债权限额以抵押物、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超过该额度范围的授信及融资,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对公司日常性经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13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63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上海福莱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和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上海福莱奕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其余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
上述担保计划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作出的预计,基于未来可能的变化,2023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所属子公司内部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财务状况
注:浙江福智成立不足一年,暂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三、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23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拟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系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互相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631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4.88%,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15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
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兑损失风险。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一美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 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采取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2、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相关审议情况及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系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的目的,审议事项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情况,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情况,有利于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公司仅涉及低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高风险的外汇交易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2023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31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工业园银河路17号公司四楼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31日
至2023年1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19日
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联系人:丁艳 李志强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传真:0573-89100971
邮编:3141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项目正处于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5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中信证券的孔磊先生、卞朝帆先生。
由于中信证券同时担任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委派卞朝帆先生、邢哲先生为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中信证券决定委派邢哲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孔磊先生继续履行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此次变更后,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及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卞朝帆先生和邢哲先生,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孔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邢哲:男,保荐代表人,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康隆达首次公开发行、祥和实业首次公开发行、申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华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福莱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复地集团公司债、北巴传媒公司债、中牧股份公司债、华易投资可交换债、喜临门公司债、顾家集团公司债、顾家集团可交换债、康隆达可转债、迪安诊断非公开、巨星科技可转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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