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股票可起诉上市公司,股票索赔是真的吗?鹏欣资源股票索赔登记通道途径
案件起因:
2021年12月23日晚,鹏欣资源(600490)公告收到了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鹏欣资源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对公司运营中相关重要信息进行披露。此前于2021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的《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图片来自于中国经济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票索赔条件:
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荆华律师( jh_lawyer )表示,在2019年2月28日至2021年9月27日买入鹏欣资源(600490)股票,并在2021年9月28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加索赔。(以上仅供参考,实际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依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2022)的相关规定判断,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zlflawyer@qq.com邮箱,参加下一批次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
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清单
荆华律师提示:需要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的具体诉讼材料有身份证明文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公司股票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将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重要提示:
按照索赔新规,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诉讼索赔不会影响投资者现有账户的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证券虚假陈述的索赔案件,是针对特定时段内(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的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股价涨落而进行索赔。
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法院虽然可以受理投资者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是否符合索赔条件仍应以处罚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获得胜诉的重要前提。
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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