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丨贝斯哲

Connor 币安下载 2023-01-03 115 0

编者按:

2022年10月11日,国家外管局在官网上发布《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披露了10起典型外汇违规案例,并公布了处罚金额。

本次处罚对象包含8例企业及2例个人,案件性质均为逃汇。其中,有7例系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例系蚂蚁搬家即借用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采取多人头分拆对外付汇,1例则系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逃汇的行为。

2017年6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宣布自2017年9月1日起,将对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信息,及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进行采集,旨在限制通过虚假购买兑以现金的方式转移资产。

对于该等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公布的10起违规案例,涉案金额为7499.36万美元+140.68万港元+797.56万加元,累计罚没人民币2785.21万元。无一例外的,这些违规者的处罚信息也被全部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

2022年10月12日

编者按:

2022年10月11日,国家外管局在官网上发布《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披露了10起典型外汇违规案例,并公布了处罚金额。

本次处罚对象包含8例企业及2例个人,案件性质均为逃汇。其中,有7例系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例系蚂蚁搬家即借用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采取多人头分拆对外付汇,1例则系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逃汇的行为。

2017年6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宣布自2017年9月1日起,将对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信息,及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进行采集,旨在限制通过虚假购买兑以现金的方式转移资产。

对于该等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公布的10起违规案例,涉案金额为7499.36万美元+140.68万港元+797.56万加元,累计罚没人民币2785.21万元。无一例外的,这些违规者的处罚信息也被全部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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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3月,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提交虚假提单,对外付汇90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92.1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1772.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97.88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8年1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8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勾结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709.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5: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960.2万元人民币。

案例6: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58.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3.64万元人民币。

案例7: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构造进口贸易,对外付汇合计666.8万美元和140.6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8: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00.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104.63万元人民币。

案例9: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188笔,金额合计122.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32.56万元人民币。

案例10:辽宁籍李某逃汇案

2020年3月至6月,辽宁籍李某利用102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675.36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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